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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医学界综合整理
近日,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,山东某眼科医院被当地卫生健康局罚款5万元,违法事实为未取得义诊备案批复,擅自开展巡回义诊活动。事实上这一案例并非孤例,此前云南大理某眼科医院、信阳市某眼科医院、四川泸州某骨科医院等机构均曾因同类问题受罚。
▲ 图源:半岛网新闻
备案是硬性要求
根据《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》,义诊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:
备案前置:组织单位需提前15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,包括义诊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参与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等。跨区域义诊需提前15-30日向两地卫生部门备案。
资质审核:参与机构须持有效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医务人员需具备执业资格并经注册,义诊时佩戴机构统一胸卡。
行为规范:严禁在义诊中推销药品、医疗器械或从事商业活动,不得超出备案内容或变更时间地点。
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
未备案义诊可能面临多重处罚:①行政处罚:卫生部门可责令停止活动、没收器械,并处1万至5万元罚款;②刑事追责:若涉及非法行医或诈骗,组织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;③声誉损失:违规记录影响机构信用评级,甚至被暂停医保协议。
义诊作为医疗资源下沉的重要方式,其监管需兼顾公益性与规范性。一方面,卫生部门应简化备案流程,利用“跨省通办”等政策便利机构;另一方面,医疗机构需强化合规意识,避免因短期利益损害长期信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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